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了维护“寻宝天行”平台(下简称“寻宝天行”或“平台”)健康的交易环境,规范交易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依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寻宝天行”及所有用户。
第三条 【平台宗旨】
“寻宝天行”坚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其授权的代理,可以通过“寻宝天行”对其认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及产品描述以提交删除请求的方式进行投诉。
第四条 【平台用户义务】
“寻宝天行”用户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投诉范围】
“寻宝天行”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发布、销售非商品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三)专利侵权行为:
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第六条 【平台处理规则】
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用户,“寻宝天行”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暂时中止对“寻宝天行”提供服务等限制交易、停止交易、公开警告、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等足以控制违法行为和阻止损害发生的有效措施。第六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寻宝天行”存在侵害其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通知“寻宝天行”(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步骤如下:
1.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寻宝天行”的举报平台提出知识产权侵权,填写《寻宝天行侵权投诉通知书》(本页下方见附件一)并附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发送至平台举报邮箱ts@cs.xunbao178.comcs@ts.xunbaozhifu.com或者邮寄至“寻宝天行”指定地址。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
a) 权利人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i.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权利人为公司、单位需提供)、身份证(权利人为个人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ii. 权利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代理人为公司、单位需提供)、身份证(代理人为个人需提供)、相关代理人职务身份证明(公司授权书、介绍信等证明代理人职务身份及公司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投诉事务)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b) 权利人要求
i. 权利人投诉侵权的产品,以及相关投诉事项说明。
ii. 权利人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产品的网络地址。
c)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i. 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被投诉服务或内容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供的服务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d) 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的通知书应包含以下保证:
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本网站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而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服务的链接或相关内容而给“寻宝天行”造成的任何损失。
2. 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时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投寄地址详见下文注意事项中的说明。
a) 完成上述步骤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向“寻宝天行”递交通知书和侵权投诉所需材料:
i. 向在线客服发送:请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扫描后,发送至投诉邮箱ts@cs.xunbao178.com;
ii.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书和侵权投诉所需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我们指定的以下地址:
北京市 室
3. 注意事项
a) 本规则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b) 《寻宝天行侵权投诉通知书》中举报人应亲笔签字;如为企业、组织机构举报,需同时加盖公章。
c) 为了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d) 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通知书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寻宝天行”,这将有利于权利人的投诉的处理。
第七条 【平台接到通知采取措施】
“寻宝天行”接到通知后,会将该通知转送被投诉人。对于有初步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投诉,“寻宝天行”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寻宝天行”认为投诉未提交初步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则可通过在线客服或平台系统与权利人取得联系。
第八条 【被投诉人主张权利】
4. 被投诉人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寻宝天行”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提交《寻宝天行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书》(本页下方见附件二)并附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发送至平台举报邮箱ts@cs.xunbao178.com或者邮寄至“寻宝天行”指定地址。用户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
a) 被投诉人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i. 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身份证、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ii. 被投诉人如委托他人代理声明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代理人为公司、单位需提供)、身份证(代理人为个人需提供)、相关代理人职务身份证明(公司授权书、介绍信等证明代理人职务身份及公司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投诉事务)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b)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其中一项:
i. 被投诉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用户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被投诉服务或内容不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构成对权利人主张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被授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c) 被投诉人保证
被投诉人的声明书应包含以下保证:
被投诉人在声明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5. 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时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投寄地址详见下文注意事项中的说明。
a) 完成上述步骤后,被投诉人可以通过下述任一种方式向“寻宝天行”递交通知书和侵权投诉所需材料:
i. 向在线客服发送:请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扫描后,发送至投诉邮箱ts@cs.xunbao178.com;
ii.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书和侵权投诉所需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我们指定的以下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5层532室
6. 注意事项
a) 《寻宝天行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书》中被投诉人应亲笔签字;
b) 为了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人的书面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c) 若被投诉人已经因为权利人的通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声明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寻宝天行”,这将有利于被投诉人的处理。
第九条【平台接到声明采取措施】
“寻宝天行”接到声明后,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寻宝天行”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寻宝天行”将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平台公示】
“寻宝天行”将以适当方式公示收到的本规则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